时间:2024-1-2 0:00:00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的要求,我公司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,现将2024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:
危险废物名称 |
废物代码 |
2024年产生量t |
产污环节 |
危险特性 |
处理工艺 |
委托处理单位 |
含油铁屑 |
900-006-09 |
9.718 |
切断、面取 |
毒性 |
委托处置利用 |
鞍钢联众(广州)不锈钢有限公司 |
含切削液废水 |
900-006-09 |
9.745 |
切断、面取、CNC |
毒性 |
委托处理 |
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|
废包装桶 |
900-041-49 |
0 |
所有油品桶、切削液桶 |
毒性 |
委托处理 |
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|
含油废抹布、手套 |
900-041-49 |
0.02 |
冷镦 |
毒性 |
委托处理 |
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|
污染物防治措施:
1、 产生危险废物的车间,由公司管理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、产生量、流向、贮存、处置等有关资料,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。
2、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、场所,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。
3、 收集、贮存危险废物,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。禁止混合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。
4、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,并不得超过一年。
5、 运输危险废物时,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,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。
6、转移危险废物的,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。
7、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管理部监管,未经批准,单位不得自行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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